长春市第一届运动会
长春市第一届运动会社会组
国际象棋比赛竞赛规程
一、主办单位
长春市人民政府
二、承办单位
长春市体育局
三、协办单位
长春市体育总会
四、执行单位
长春市玉鉴国际象棋俱乐部
五、竞赛时间和地点
时间:2023年8月5日-6日
地点:长春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
六、竞赛项目及组别
(一) 项目设置
国际象棋男、女个人赛及团体赛。
(二) 组别
甲组(U16):2009年1月1日以前出生;
乙组(U14):2009年1月1日以后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;
丙组(U12):2011年1月1日以后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;
丁组(U10):2013年1月1日以后至2014年12月31日出生;
戊组(幼儿):2015年1月1日以后出生
七、参赛范围
各县(市)区、开发区体育行政部门、体育总会、协会,俱 乐部均可参赛。
八、参赛办法及要求
(一)参赛资格
1、参赛人员为长春地区常驻人口,必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( 军官证、士兵证)、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赛;
2、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;
3、人身意外保险证明;
4、现役专业运动员不准参加比赛。
(二)身体健康,运动员本人身体条件满足比赛要求;
(三)本赛事将统一为运动员办理比赛期间的公共责任险( 报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姓名、身份证号等必要信息);
(四)各组别不能跨年龄段报名 (包括以大打小,以小打大 等)
(五)报名团体赛,每个组别由男运动员2人,女运动员1人 组成,应事先于报名表中注明参加团体赛计分的选手。
九、竞赛办法
(一) 个人、团体均赛7轮,各组视参赛人数采用瑞士制或循 环 制,实际赛制根据报名情况确定。
(二) 人数较少的组别可合组比赛,成绩单独计算。
(三) 比赛用时为每方25分钟,每步棋加10秒。
(四) 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国际象棋竞赛规则。
十、奖励办法
(一)各单项分别录取前八名,前三名颁发奖牌及证书,其 他名次颁发证书。实际参赛数不足8队(人)按减一录取。不足4队( 人),则取消该项目比赛;
(二)设“体育道德风尚奖”、“最佳组织单位奖”及“优 秀教练员奖”。
十一、报名与报到
(一)报名
请各参赛单位于2023年7月20日前,将加盖公章《报名表》( 附件或扫描件)以PDF格式发送长春市体育总会邮箱,并以电话告 知。
联 系 人:于亚欣
电 话:13844824670 17128416999
邮 箱:730384754@qq.com
(二)领队、教练员及裁判长联席会议,时间地点另行通知, 提交报道材料。
(三)报到材料
1、代表队所在地体育行政部门或所属相关社会组织加盖公章 的《报名表》原件;
2、参加运动员二代身份证(军官证、士兵证)、户口簿或居 住证复印件;
3、《身体健康证明》复印件;
4、全人所有成员《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单》复印件;
5、全队集体签署的《自愿参赛责任书》原件。以上五份材料缺一不予参赛。
十二、经费
赛会不收取报名费,各参赛单位参赛费用自理。
十三、裁判
赛会裁判长、裁判员由赛事组委会统一选派。
十四、仲裁
(一)仲裁委员会由赛事组委会统一选派;
(二)仲裁、申诉、纪律和处罚:按《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 员会条例》及本届市运会竞赛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。
十五、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补充补充通知。
十六、本规程解释权归赛事组委会所有。